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中公路环线渭南过境段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9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49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中公路环线渭南过境段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10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中公路环线渭南过境段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中公路环线渭南过境段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5〕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政府批复时间(即2015年5月1日零时)撤销关中公路环线渭南过境段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并于终止收费后15日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撤
站后收费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费、安置期人员费用和办公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解聘补偿费,参照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政策,使用撤站还贷平衡资金解决。原收费路段的养护、管理责任及其费用,由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确保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渭富渭河大桥收费项目停止收费之日审定债务12,526.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367.32万元(含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垫付银行贷款1,567.32万元),由渭南市交通运输局承担20%计2,473.46万元,其余80%计9,893.86万元,并入关中公路环线三义村至田市镇段收费项目,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费偿还;应付工程款159.45万元,按照国家二级路撤站债务认定原则,由渭南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和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要与贷款银行加强沟通协调,争取6月20日前完成债务移交工作;5月1日后贷款利息由渭南市和西安市按承担债务比例分摊。
三、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现有固定资产,在满足渭南汉村收费站使用需求后,其余由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调配使用;该站结存通行费票证,由渭南汉村收费站继续使用。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原有收费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渭南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平稳进行和社会稳定。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中公路环线渭南过
境段渭富渭河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
函〔2015〕70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9日